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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海九部门联合发文:争取免疫细胞、干细胞治疗等技术的临床应用试点,推进生物治疗技术和重大创新产品临床应用!
文章作者:admin
所属类别:政策法规
阅读量:1200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
文件中明确提出:
推进生物治疗技术和重大创新产品临床应用。
推动和优化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落实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生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快建立临床应用质控体系。
争取免疫细胞、
干细胞
治疗
等先进生物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试点。
支持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
加快支持新项目立项进入临床,加大支持优质创新技术研发,在价格适宜、疗效确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牵头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部分提要:
到2020年底,本市重点建设5家研究型医院
。
在市级医院推进临床机构建设,所有市级医院均内设专业的临床研究机构。
支持研究型医院主持和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
优化研究型医院的临床研究人员与临床医师比例,完善临床研究人员培养体系、职称评定标准和评价体系,改革临床研究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加强长三角临床研究合作。
推进长三角临床研究战略协作,协同打造国家或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群。
推进临床研究网络建设,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实现临床转化应用与推广。
建设医学人工智能研发和转化平台。
组建专业临床研究联盟,以本市临床试验机构所属专业成亚专业为切入点,试点建立专业临床研究联盟,为临床研究提供试验设计、研究者筛选、伦理审查、GCP核查、患者招募、药物警戒、生物统计等全方位服务,并实现统一的业务申请受理、医学伦理审查、业务资源分配、质控标准建设、信息发布渠道、项目监督评价和数据交换使用。
建设市级和区域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鼓励参与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成员单位认可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的伦理审查结论,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
将临床研究工作纳入市级公立医院、市级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对开展临床研究的市级医院,经认定用于临床研究的病床在实际用于临床研究的使用期间,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考核,不考核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指标。
将临床研究条件和能力纳入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指标要求,鼓励和引导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业绩可作为临床研究人员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在经认定的单位开展科研人员职称申报不受岗位缺额限制的试点。
鼓励临床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药师等参与临床研究,将临床研究工作业绩纳入高级职称申报考核内容。
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创新技术和产品。
落实本市创新产品政府肯购和订购、“三首”应用示范等政策。
推进临床研究资金筹备多元化。
加强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培养。
完善临床研究人员和临床研究管理人员的出国培训机制,培养一批具有临床研究思维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推进临床研究信息化建设。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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