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体例及页面要求 电子申报资料的中文字体应为宋体,字号不小于小四号字,英文字体应为 Times New Roman,叙述性文本字号推荐为 12 号;表格中字号不小于五号字;行间距离至少为单倍行距。文件的所有页面都应包含一个具有唯一性的页眉或页脚,简要介绍文件的主题。
二、文件格式 为统一文件格式、方便资料管理和利用,电子申报资料文件的适用格式包含便携文件格式(PDF)、可扩展标记语言(XML)、SAS XPORT 传输文件(XPT)、文本文件(TXT)、可扩展样式表语言文件(XSL)五种。其中,XML、XPT、TXT、XSL 格式仅适用于临床试验数据库文件,相关格式要求详见药审中心网站《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 PDF 格式的文件版本应为 1.4、1.5、1.6、1.7 或 PDF/A1、PDF/A-2。文件中的内容需要符合可复制、可搜索的要求,建议申请人使用由源文件(如 WORD 文件)转化形成的 PDF 文件,不使用扫描后创建的 PDF 文件。如申报资料包含无法访问电子来源的文件或需要第三方签章的文件,该部分资料可以是扫描后创建的 PDF 文件。扫描后创建的 PDF 文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 2 —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有关要求,应启动光学字符识别(OCR)功能,确保内容可复制、可搜索, 便于审评审批查阅利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操作检查确认内容已正确转换:一是突出显示某一文本区域;二是检索某个词或短语。若未能突出显示文本区域或检索结果中未能显示词或短语,则证明 OCR 并未识别该文本。 临床试验数据文件相关格式要求详见药审中心网站《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