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有效的客观标准:
影像学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治疗3个月后,未出现新的转移病灶,肿瘤未增大或增加(即瘤负荷量未增加);
②治疗3个月后,存在骨转移患者,瘤负荷量未增加,并未出现骨痛或骨痛消失;
③治疗3个月后或三个月内,转移病灶明显减少或消失。肿瘤体积缩小(即瘤负荷量降低)。
血清肿瘤标志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与基础值比较,持续3个月无明显上升(>25%);
②治疗3个月之内或之后,降低基础值的25%以上;
③与基础值比较,治疗期间出现明显升高(>25%),但45天内又明显下降(>25%)
2)治疗无效的客观标准:
治疗期间,主要血清肿瘤标志物(肿瘤抗原) 升高基础值的50%以上;并持续升高45天以上;b)和(或)治疗3个月后,影像学检查出现新的病灶或瘤负荷量明显增加。